招标公告
2016-05-23 点击量:744
同济检测960万实验设备采购投标邀请书
烟台同济测试科技有限公司为开展食品检测领域工作,加速建设高端食品检测实验室,现对其所需的食品检验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,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。
1.采购内容:本项目为食品检验设备采购,共分为六个包。第一包为气相色谱、气质联用;第二包为液相色谱、液质质;第三包为ICP-MS、微波(带赶酸)、酸纯化仪;第四包为荧光光度计、氨基酸、紫外、凝胶色谱仪;第五包为AAS、ICP-OES;第六包为离子色谱(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)。
2.有关要求:
2.1投标人资格要求:
第一包:
(1)在中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2)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(气相色谱、气质联用)的授权书原件(如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,须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商证明复印件)。
第二包:
(1)在中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2)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(液相色谱、液质质)的授权书原件(如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,须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商证明复印件)。
第三包:
(1)在中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2)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(ICP-MS、微波(带赶酸)、酸纯化仪)的授权书原件(如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,须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商证明复印件)。
第四包:
(1)在中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2)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(荧光光度计、氨基酸、紫外、凝胶色谱仪)的授权书原件(如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,须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商证明复印件)。
第五包:
(1)在中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2)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(AAS、ICP-OES)的授权书原件(如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,须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商证明复印件)。
第六包:
(1)在中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2)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(离子色谱)的授权书原件(如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,须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商证明复印件)。
2.2付款方式:
本项目款项由采购人支付。付款方式包括二种:
2.2.1 中标设备均为进口设备:签订合同支付30%的定金,发货前付清全款;
2.2.2 中标设备均为国产设备:签订合同支付30%的定金,验收合格付65%,5%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。
2.3质保期: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(投标人可提报更优惠的质保期作为优势)。
2.4供货期:自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45日内供货安装、调试、培训完毕。
2.5售后服务响应时间:自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, 24小时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。
2.6供货地点:采购人指定地点。
3.有关说明:
3.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,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相关货物的生产制造及供货工作,提供所有供货所需的设备及相关资料,要求到达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。报价若有遗漏,均应免费提供,投标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。
3.2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,总报价应包括外购、外协、配套件、原材料及生产制造、油漆、包装、保险、税费(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、商检、手续费等)、管理、检验、运杂、调试、培训、配合、检验检测、验收、图纸资料、技术服务、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。投标人仅允许有一个报价,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。
3.3中标人于供货、安装调试完毕后须组织采购方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。
3.4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,投标人在进行设计和制造时,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,应同时满足该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。
3.5质量及验收:按国标、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、验收,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。
3.6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,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,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。
3.7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。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,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,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、责任和义务。
3.8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。
3.9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:第一包:170万元整;第二包:350万元整;第三包:185万元整;第四包:45万元整;第五包:160万元整;第六包:50万元整。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。
3.10对本次采购提出的询问,均以采购人的书面答复为准。
3.12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。
4.投标人应分别向采购人提交人民币第一包:贰万元整;第二包:贰万元整;第三包:贰万元整;第四包:壹万元整;第五包:贰万元整;第六包: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。
4.1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现场只能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,并应单独密封。
4.2投标保证金以其他形式(六区转帐支票、电汇)交纳,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。
4.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于采购人,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,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。
5.采购议程安排
5.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7日17:00时
招标文件发售地点:烟台市芝罘区荆山路10号泰晤士新城6-102
招标文件售价:人民币1000元整,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币50元整,招标文件售出不退。
5.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:2016年6月4日8:30-9:30时,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。
投标文件递交地点:烟台市芝罘区荆山路10号泰晤士新城6-102,如有变动提前通知。
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:2016年6月4日9:30时(北京时间)
5.3开标时间:2016年6月4日9:30时(北京时间)
开标地点:烟台市芝罘区荆山路10号泰晤士新城6-102,如有变动提前通知。
6. 采购人银行账户:
户 名: 烟台同济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
开 户 行: 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卧龙支行营业室
帐 号: 37001665660050161181
7. 采购人联系方式:
于希浩 158-6535-1711 0535-2129238-801
王光杰 135-8987-5163 0535-2129238-803
邮箱:tongjiyantai@sina.com
欢迎您积极参与投标,谢谢关注!
1.采购内容:本项目为食品检验设备采购,共分为六个包。第一包为气相色谱、气质联用;第二包为液相色谱、液质质;第三包为ICP-MS、微波(带赶酸)、酸纯化仪;第四包为荧光光度计、氨基酸、紫外、凝胶色谱仪;第五包为AAS、ICP-OES;第六包为离子色谱(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)。
2.有关要求:
2.1投标人资格要求:
第一包:
(1)在中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2)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(气相色谱、气质联用)的授权书原件(如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,须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商证明复印件)。
第二包:
(1)在中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2)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(液相色谱、液质质)的授权书原件(如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,须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商证明复印件)。
第三包:
(1)在中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2)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(ICP-MS、微波(带赶酸)、酸纯化仪)的授权书原件(如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,须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商证明复印件)。
第四包:
(1)在中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2)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(荧光光度计、氨基酸、紫外、凝胶色谱仪)的授权书原件(如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,须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商证明复印件)。
第五包:
(1)在中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2)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(AAS、ICP-OES)的授权书原件(如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,须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商证明复印件)。
第六包:
(1)在中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2)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(离子色谱)的授权书原件(如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,须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商证明复印件)。
2.2付款方式:
本项目款项由采购人支付。付款方式包括二种:
2.2.1 中标设备均为进口设备:签订合同支付30%的定金,发货前付清全款;
2.2.2 中标设备均为国产设备:签订合同支付30%的定金,验收合格付65%,5%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。
2.3质保期: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(投标人可提报更优惠的质保期作为优势)。
2.4供货期:自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45日内供货安装、调试、培训完毕。
2.5售后服务响应时间:自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, 24小时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。
2.6供货地点:采购人指定地点。
3.有关说明:
3.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,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相关货物的生产制造及供货工作,提供所有供货所需的设备及相关资料,要求到达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。报价若有遗漏,均应免费提供,投标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。
3.2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,总报价应包括外购、外协、配套件、原材料及生产制造、油漆、包装、保险、税费(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、商检、手续费等)、管理、检验、运杂、调试、培训、配合、检验检测、验收、图纸资料、技术服务、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。投标人仅允许有一个报价,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。
3.3中标人于供货、安装调试完毕后须组织采购方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。
3.4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,投标人在进行设计和制造时,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,应同时满足该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。
3.5质量及验收:按国标、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、验收,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。
3.6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,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,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。
3.7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。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,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,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、责任和义务。
3.8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。
3.9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:第一包:170万元整;第二包:350万元整;第三包:185万元整;第四包:45万元整;第五包:160万元整;第六包:50万元整。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。
3.10对本次采购提出的询问,均以采购人的书面答复为准。
3.12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。
4.投标人应分别向采购人提交人民币第一包:贰万元整;第二包:贰万元整;第三包:贰万元整;第四包:壹万元整;第五包:贰万元整;第六包: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。
4.1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现场只能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,并应单独密封。
4.2投标保证金以其他形式(六区转帐支票、电汇)交纳,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。
4.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于采购人,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,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。
5.采购议程安排
5.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7日17:00时
招标文件发售地点:烟台市芝罘区荆山路10号泰晤士新城6-102
招标文件售价:人民币1000元整,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币50元整,招标文件售出不退。
5.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:2016年6月4日8:30-9:30时,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。
投标文件递交地点:烟台市芝罘区荆山路10号泰晤士新城6-102,如有变动提前通知。
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:2016年6月4日9:30时(北京时间)
5.3开标时间:2016年6月4日9:30时(北京时间)
开标地点:烟台市芝罘区荆山路10号泰晤士新城6-102,如有变动提前通知。
6. 采购人银行账户:
户 名: 烟台同济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
开 户 行: 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卧龙支行营业室
帐 号: 37001665660050161181
7. 采购人联系方式:
于希浩 158-6535-1711 0535-2129238-801
王光杰 135-8987-5163 0535-2129238-803
邮箱:tongjiyantai@sina.com
欢迎您积极参与投标,谢谢关注!
烟台同济测试科技有限公司
2016年0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