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1月全省水环境质量通报
一、11月份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
2015年11月,省控重点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2.3mg/L和0.81mg/L,同比改善4.1%和3.9%,四大流域中,除小清河流域水质同比出现小幅波动外,其余流域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均有所改善,其中省辖海河流域改善幅度最高,COD和氨氮同比分别改善了13.1%和62.0%。
全省17市中,菏泽、枣庄、东营、济南、青岛、泰安、德州、日照、临沂等9市COD浓度同比改善,其余8市同比反弹,反弹幅度最高的是烟台市,为22.9%;菏泽、东营、枣庄、日照、聊城、青岛、泰安、潍坊、济宁等9市氨氮浓度同比改善,其余8市同比反弹,反弹幅度最高的是德州市,为94.2%。
二、11月份省控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进展情况
2015年11月,按照国家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中五类标准(主要指标COD≤40mg/L,氨氮≤2mg/L)评价,全省100个断面中,除断流和河道整治的19个断面外,有77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V类标准,占总数的77.0%;有4个断面水质劣于V类,占总数的4.0%,比年初减少19个,与上月持平。17市中,有3个市存在劣V类水体,分别是滨州市秦口河下洼闸断面、支脉河陈桥断面;济南市小清河辛丰庄断面;淄博市乌河入预备河处断面。其中,辛丰庄和乌河入预备河处断面属长期未能达标的断面,陈桥和下洼闸属为近期出现污染反弹。
三、年底省控断面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总体形势
11月份,全省劣五类水体断面个数仍维持在4个。下一步,省环保厅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,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目标:
一是进一步加强督察督办突出环境问题。对部分断面水质波动明显、达标形势不稳定的,致函当地市政府,商谈共同解决流域污染问题;对劣五类断面的责任地区涉水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。责成滨州市环保局对辖区内各市、县突出水环境问题加强现场督查,限期解 决。对超标断面进行加密监测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;对个别外排废水超标的污水处理厂,限期达标,必要时对入管企业限产直至停产。
二是针对当前断流的省控河流开展调查。按照《关于开展对断流省控重点河流断面专项调查的通知》,进一步调查分析断流原因、河流现状等情况,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,确保实打实完成省控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任务目标。
三从断面超标原因看,因雨污不分流导致污水溢流影响河流水质现象普遍存在。下一步,在编制我省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一期及二期)中,省环保厅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市政府,重点解决城市雨污不分问题,进一步巩固流域治污成果,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。
来源: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网站